置蜀物業公司道路清洗作業要求
1 作業車輛應保持車容整潔,專用標志清晰完整,專用設備、警示燈和指示板靈敏有效、無殘缺;夜間作業時嚴禁使用警報器,必須開警示燈。
2 作業時應按規定路線、時間進行道路清洗。
3 作業時速標準:不得超過15公里/小時,清洗回場后做好車輛保養,保證正常用車。
4 當氣溫低于3。C或黃梅季節、雨天(以當日開始作業時天氣情況為準)不適宜道路清洗的情況時,應暫停道路清洗作業。
5 步行街或廣場使用磨地機及吸水機,定期使用清潔劑沖刷,隨磨隨吸做到地面不滑,磨洗后地面無污垢及附著物,地面見本色,無積水。
6 居民居住集中區域的道路清洗時應減小汽車噪音;遇人行道停放自行車時,應將自行車搬離后再清洗;遇行人時應控制水壓和行速。
7 道路的清洗次數
7.1 一級道路應二天至少清洗一次,周邊人行道應每周至少清洗一次,公共廣場的清洗應每周1~2次。
7.2 二級道路應三天至少清洗一次,周邊人行道應每周至少清洗一次,公共廣場的清洗應每周至少1次。
7.3 三級道路清洗、機掃可根據路面實際情況而定。